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88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88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以偷盗婴幼儿为目的,按照绑架罪论处的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在此过程中杀害被绑架的婴幼儿,或者故意伤...